关于“就业推荐表”发放及填写的说明

  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签约和办理户口申请手续的重要依据。每位拟就业的毕业生只有一份,请同学们认真按照本说明如实填写,我院将复印备案保存,如发现虚假填写,将严肃处理。

  下列人员不用填写:
  保研、出国的同学;定向、委培的同学;港澳台及留学生。


  现就“推荐表”的发放和填写说明如下:
  1、请各班班长看到此通知后,及时到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电教楼217室)领取“推荐表”。请同学们到班长处领取“推荐表”,领取时需签字备案;签字备案时请同时核对表格上的生源信息和联系方式;保研同学在备注栏里填写保研并签字。
  往届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请自行到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
  所有同学填写完毕后请于11月7日(星期日)之前交给班长,各班班长、往届延期生请于11月8日(星期一)上午11点之前,将“推荐表”交回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电教楼217室)。
  2、填表时,请同学们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推荐表”中“个人信息”栏、“社会实践”栏、“特长及能力”栏及学校推荐意见一栏中的“联系部门”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说明如下:
  一、“个人信息”栏
  1、<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
  2、<生源地区>
  本科生填写高考前户籍所在地;
  本科毕业直读研究生的,也填写高考前户籍所在地;本科毕业后因为工作关系曾变动过户籍的,填写研究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毕业学校>北京大学
  4、<学历>硕士、博士、本科
  5、<专业>
  本科生统一填写为“法学”;
  法律硕士填写为“法律硕士”,或“法律硕士(XX法方向)”
  法学硕士和博士以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准。
  6、<学制>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本人所属类别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
  本科生是四年(包括延期的同学);
  法学硕士是二年;
  法律硕士是三年;
  提前毕业的博士是四年,03级及此前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博士是三年。
  7、<毕业时间>2011年7月(春季毕业的学生填写2011年1月)。
  8、<奖惩情况>只能填写在北京大学攻读本学位期间所获得的学校一级的奖惩情况。其中,本科生只能填写本科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研究生只能填写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在北大就读的同学可以将本科期间的奖惩情况写进来;如获奖较多,填写主要的奖励。

  二、“社会实践”栏:
  只能填写在北京大学攻读本学位期间校内的社团工作经历和校外的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其中,本科生只能填写本科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研究生只能填写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在北大就读的同学可以将本科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写进来;不要超过100字,做到言简意赅。

  三、“特长及能力”栏:
  1、<级别>填写主修外语语种的主要考试级别(如CET-4或CET-6),没有四六级证书的请直接填写四六级考试的分数并注明级别。
  2、<计算机水平> 指省部级以上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有参加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请不要填写。
  3、<特长能力> 不要超过50字,其中“在校期间担任职务”主要指在北大学习期间所担任过的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或社团职务,毕业班班长、党团支书也可以写明。

  四、<高校推荐意见>“联系部门”栏
  本科生:联系部门填“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吕媛;联系电话一律填62759639。
  研究生:联系部门填“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怡萍;联系电话一律填62751275。
  <高校推荐意见>的其他栏目由校、院两级填写。请同学们保留空白。
  特此通知。

                                   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