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
1.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2.流程:
(1)学院接到单位或个人对我院学生违纪情况的举报
(2)学院了解情况,查证事实
(3)根据实际情形和相关规定,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学校相关上级部门审核并形成决议
(5)处分决议送达及告知
3.处分的类别和权限
依处分的严厉程度,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学院做出处理决定上报学校相关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出具红头文件
(2)留校察看
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校相关上级部门做出处分决定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出具红头文件
(3)开除学籍
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校相关上级部门做出处分决定上报主管领导同意校长办公会决议出具红头文件
3.申诉:
本人有权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受理)。
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