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早知道

(1)怎样确定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同时,在填报生源地时,除了全国各省和四个直辖市外,还可填报下列单列市: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提供父母户籍变更前后的证明(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后,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2) 就业推荐表为什么是每人只有一份,有什么作用?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正式推荐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待填写完整后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可保留复印件若干份,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只有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准备与之签署就业协议书时,才能提供推荐表原件。这里尤其需要提醒毕业生的是,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原件,因为此表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一名毕业生只能在一家单位落户,如果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在为同一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人事主管部门将会冻结该生的审批手续,不再给予落户指标。若一家单位已经使用就业推荐表为学生申请了落户指标,而学生又可能从另一家单位取得户口指标时,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指标浪费,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甚至影响学校对该单位的声誉。

  (3)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什么样的时间限制?
  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时间限制,主要受报到证办理时间、户口指标办理时间的影响。
  ①报到证办理时间的限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学校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含出国、考研及做博士后等毕业去向)有时间上的规定,以2008年为例,我校对于2008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规定为:春季毕业研究生在1月12日前,夏季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在5月20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毕业去向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报市教委、教育部审批,7月毕业前为这部分毕业生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上海等地接收应届生时间截止当年年底。2010年6月30日之后,原则上不能进行2008年毕业生派遣的相关事宜。
  ②户口指标审批时间的限制:国家和各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区就业,并将其个人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也有时间上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须提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落户指标;其次,明确提出落户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不同地区的人事主管部门对落户审批的截止时间也不尽相同,每年都有变化:如上海市的单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北京市属单位由北京市人事局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由国家人事部审批,分春秋两次办理;等等。因此,到非生源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要关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年的相关规定,须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签约手续,并将送审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体检表等)按所规定的时间,交用人单位上报其有关上级人事部门。

  (4)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向院系报告,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①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② 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并附院系意见(须有院系公章);
  ③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④ 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有色联《报到证》(毕业研究生为粉色、本科毕业生为蓝色)和白联《通知书》;
  ⑤ 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5)毕业生异地就业有什么样的限制?
  到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就业,称异地就业。由于我国存在着户籍方面的管理规定,各城市对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的接收都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对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留京就业要求必须具备用人单位进京指标。 
  用人单位的进京指标。这是指北京的用人单位向人事部或者北京市人事局申请的招聘京外生源统招应届毕业生的用人指标。这里要提醒毕业生们注意的是,各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批时,除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的规定:(1)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北京市人事局对本科毕业生的审批条件为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水平四级考试、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对毕业生研究生的审批条件是原则上其所学专业要与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对口,如不对口,对其学习成绩也有要求,即不得有重修课程,并具有研究生毕业资格。(2)到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就业,国家人事部的审批条件较为宽松,要求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不得为结业或肄业。
  上海地区从2004年开始实行落户审批“计分办法”,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具体规定可参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从近几年来看毕业生进沪的“门槛”愈来愈高,一般很难通过,所以就业工作老师在毕业生准备签约上海单位时应该予以提醒,请学生慎重选择、做好准备。
  深圳市的落户也需要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深圳市拟接受院校毕业生联系函”,方可落户;其他地区如几个计划单列市也需要当地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毕业生落户。

  (6)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该如何就业?
  国家招生计划外自筹生,入学时户口档案已转入学校的,按照统分生对待。定向生、委培生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或合同就业,即使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也无法经过学校进行改派,只能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再进行工作调动。这里须说明一点,如定向、委培生已同原单位解除了协议而导致原单位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7)如何去部队就业(参军)?
  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
  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有以下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部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三)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参军后职级待遇的确定: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凭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位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我校解放军驻北大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的电话:62756247、 62756245、6275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