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相关问题

1、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研究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做就业方案。学校有关违约责任的处理也并不适用于就业意向书。有两点值得同学们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就业意向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就业意向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是落笔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2、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3、毕业生就业都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吗?它有什么作用?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对毕业生来说,是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盖章后,意味着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对高校来说,承诺办理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所以,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落户,也就不需要签署三方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和毕业生签署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户口的单位,在和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只是说明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移,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毕业生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毕业生就开始报到落户程序。

4、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①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进行派遣。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②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③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将协商结果写在协议书中。

5、报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真的很重要吗?
  报到证(又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我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又地处北京,因此,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部审核(依据是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再报北京市教委办理,最后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考录、报考公务员等也需要报到证,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不具有干部身份,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就业工作老师需特别提醒同学们,除录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最长时间是2年)就业派遣,并拿到报到证。否则,只能将其档案转入劳动局、街道办事处,按社会招工办理就业。

6、春季毕业参加就业的研究生最早何时能够领取报到证?
  依据教育部审批春季就业方案以及北京市教委办理报到证的时间规定,一般来说,春季毕业研究生如于毕业派遣前(2009届春季毕业生的派遣时间为1月4日,此时间根据寒假及春节时间等变化)将就业协议书返还学校,约在毕业离校期间可领到报到证;如晚于此时间返回三方协议书的,学校将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办理。

7、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一般可以协商哪些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由甲方(毕业生)和乙方(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并且双方需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备注主要对双方签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进行约定,鉴于毕业生在择业时往往有多个选择,如考研、准备出国或报考公务员等,为使双方能为可能存在的解约问题提前达成沟通和一致,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毕业生和单位经平等协商、双方同意后,将解约条款写在备注中,例如“毕业生如出国成行,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