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2011届本科毕业生照相通知
时间:2010-11-15 来源:作者:
全体2011届本科毕业生请注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从本年度起,我校毕业本科生的学历证书数码图像采集工作统一由教育部委托的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完成。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图像文件将用于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系统。2011届本科毕业生照相工作现已启动。凡预计于2011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包括07级普通本科生和留学生、因故随07级毕业的06级本科生、08级提前毕业的本科生、09级软件学院二学位学生),请根据如下时间表的安排,前往指定地点拍照。过期不候。希望毕业班的同学知道后互相再转告一下,同时不要忘了告诉你们的留学生同学,用E-Mail或短信的方式告诉他们,一定要按时参加照相,谢谢同学们的支持与合作。
1、时间:2010年11月24日—27日,10:30—17:45
法学院同学请于11月27日星期六当天前往
2、地点:老地学楼西面一层128教室
3、现场交费、签名、照相。每套(8张2寸)15元,加洗每套5元。
注意事项:
1.图像采集数据每年由教育部统一封存,当年有效。
2.往年已参加过图像采集、现预计于2011年7月毕业的同学,必须参加此次照相。
3.由于日程较紧,请同学们务必在下表排定的日期(法学院为11月27日星期六)携带学生证(校园卡)前往照相。
4.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建议着深色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5.尊重摄影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有问题可在工作日与教务部教务办公室联系解决,电话:62765786,田老师,贺老师。
6.照片由教务部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表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在上述工作完成后退回各院、系。
7.在这一年双学位和辅修毕业的学生,到时候请尽快将照片送往所学习的院系教务员处。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0年11月16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从本年度起,我校毕业本科生的学历证书数码图像采集工作统一由教育部委托的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完成。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图像文件将用于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系统。2011届本科毕业生照相工作现已启动。凡预计于2011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包括07级普通本科生和留学生、因故随07级毕业的06级本科生、08级提前毕业的本科生、09级软件学院二学位学生),请根据如下时间表的安排,前往指定地点拍照。过期不候。希望毕业班的同学知道后互相再转告一下,同时不要忘了告诉你们的留学生同学,用E-Mail或短信的方式告诉他们,一定要按时参加照相,谢谢同学们的支持与合作。
1、时间:2010年11月24日—27日,10:30—17:45
法学院同学请于11月27日星期六当天前往
2、地点:老地学楼西面一层128教室
3、现场交费、签名、照相。每套(8张2寸)15元,加洗每套5元。
注意事项:
1.图像采集数据每年由教育部统一封存,当年有效。
2.往年已参加过图像采集、现预计于2011年7月毕业的同学,必须参加此次照相。
3.由于日程较紧,请同学们务必在下表排定的日期(法学院为11月27日星期六)携带学生证(校园卡)前往照相。
4.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建议着深色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5.尊重摄影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有问题可在工作日与教务部教务办公室联系解决,电话:62765786,田老师,贺老师。
6.照片由教务部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表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在上述工作完成后退回各院、系。
7.在这一年双学位和辅修毕业的学生,到时候请尽快将照片送往所学习的院系教务员处。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