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和发放“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签约和办理户口申请手续的重要依据。每位拟就业的毕业生只有一份,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并在找工作中慎重考虑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给就业单位。
  如有同学不慎遗失就业推荐表,需向法学院就业办提交就业推荐表遗失情况说明和遗失补办申请的书面材料,经法学院就业办审核和考察,并通过14天公示期后,方可到法学院就业办重新办理新的就业推荐表。
  现请各毕业班班班长于 11月19日(星期五)来法学院就业办(电教楼217室)领取已盖章批准的就业推荐表,并尽快发放给各班同学。发放时务必要求领取人在《发放就业推荐表备案表》中“领取推荐表”一栏签字。

  注意: <高校推荐意见>“联系部门”栏没有填写的同学们,请把内容补全:
  本科生:联系部门填“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吕媛;联系电话一律填62759639。
  研究生:联系部门填“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怡萍;联系电话一律填62751275。


                                         法学院就业办
                                         20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