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毕业生于峰就业推荐表遗失申请补办的公示

  我院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于峰,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因为个人原因不慎遗失,因此向我院提出补办就业推荐表申请。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用人单位或同学认为于峰上述情况不属实,可以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反映情况。一经查明情况属实,学院将严肃处理。

  如有同学捡到于峰同学的就业推荐表,请及时交至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公示期间:3月11日至3月26日。

  联系方式:
  电话:62757816
  联系人:粘怡佳、杜雪娇
  Email:pkulawjob@gmail.com
  通讯(来访)地址:北京大学电教楼217就业指导办公室(100871)

                                    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