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6-05 来源:作者:
201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和离校派遣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通知要求,并按照北京大学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程安排,请位同学于
6月10日之前完成今年就业方案的
网上填报审核工作,并提交毕业去向的相关证明。
已领取三方协议的同学:
1、已领取三方协议,完成所有签约步骤,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将三方复印件提交院系登记的同学,无需再提交证明;
2、已领取三方协议,仍在签约过程中的同学,请于6月10日之前签约完毕,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将三方复印件提交学院登记;
若6月10日之前无法完成签约手续,则分两种情况:
1)凭接收证明或推荐表回执领取三方的,暂时无需提交证明,但需在6月10号前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于6月份完成签约,否则无法统一派遣;
2)无单位书面证明、借用三方协议的, 需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说明正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在6月10日前通过完成网上“填报毕业去向→灵活就业→申请暂缓派遣”,向学校提出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申请。
出国的同学:
已明确出国的同学,可选择户档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并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选择户档去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同学,需事先与留服沟通好,确认可以接受户口档案再进行选择。
上研的同学:
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后,需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及时向院就业办提交复印件。
灵活就业的同学:(即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只签双方劳动合同)
1、京外生源毕业生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等形式灵活就业的, 应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手续。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填报就业去向,并提交实际就业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签上海等待申报户口的除外。
2、京内生源不涉及到户口的问题,可以和北京的用人单位签三方协议落实档案去向。
未落实毕业去向、来年考研、来年出国的同学:
6月10日之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请在系统填报时选择待就业。
如果6月10号之前需要网上更改就业去向的(如未落实就业改成灵活就业或签约等),可以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阁)办理。
从2012年6月6日起,领取三方协议需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或推荐表回执。不接受无凭证借取三方。(如不方便提交证明原件,可先提交单位证明的传真件)。
如果有的毕业生已经联系了北京的就业单位,需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正在办理过程中,毕业生方可向学校提出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申请。
希望同学们相互转达,6月8号之间将需要提交的证明交到法学院就业办。
如有疑问,请致电就业办62757816。谢谢!
法学院就业办
2012-6-5
已领取三方协议的同学:
1、已领取三方协议,完成所有签约步骤,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将三方复印件提交院系登记的同学,无需再提交证明;
2、已领取三方协议,仍在签约过程中的同学,请于6月10日之前签约完毕,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将三方复印件提交学院登记;
若6月10日之前无法完成签约手续,则分两种情况:
1)凭接收证明或推荐表回执领取三方的,暂时无需提交证明,但需在6月10号前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于6月份完成签约,否则无法统一派遣;
2)无单位书面证明、借用三方协议的, 需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说明正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在6月10日前通过完成网上“填报毕业去向→灵活就业→申请暂缓派遣”,向学校提出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申请。
出国的同学:
已明确出国的同学,可选择户档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并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选择户档去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同学,需事先与留服沟通好,确认可以接受户口档案再进行选择。
上研的同学:
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后,需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填报毕业去向,并及时向院就业办提交复印件。
灵活就业的同学:(即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只签双方劳动合同)
1、京外生源毕业生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等形式灵活就业的, 应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手续。于6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填报就业去向,并提交实际就业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签上海等待申报户口的除外。
2、京内生源不涉及到户口的问题,可以和北京的用人单位签三方协议落实档案去向。
未落实毕业去向、来年考研、来年出国的同学:
6月10日之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请在系统填报时选择待就业。
如果6月10号之前需要网上更改就业去向的(如未落实就业改成灵活就业或签约等),可以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阁)办理。
从2012年6月6日起,领取三方协议需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或推荐表回执。不接受无凭证借取三方。(如不方便提交证明原件,可先提交单位证明的传真件)。
如果有的毕业生已经联系了北京的就业单位,需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正在办理过程中,毕业生方可向学校提出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申请。
希望同学们相互转达,6月8号之间将需要提交的证明交到法学院就业办。
如有疑问,请致电就业办62757816。谢谢!
法学院就业办
2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