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同濟慈善會培養中葡法律雙語人才計劃

  申請參加2012年度“澳門同濟慈善會培養中葡法律雙語人才計劃”的具體辦法:


一、 申請時間:2012年10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 申請條件:
1)應屆法律系本科四年級學生;
2)至報名結束日時尚未足24周歲的應屆法律系研究班畢業生。

三、 報名辦法和地點:
有意申請並符合上列申請條件者, 可通過:
1)北京大學法學院網站報名;
2)直接向本會發電郵或信件方式報名:
郵址: info@tongchai.org.mo
地址: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6樓C、D座
電話:(853)28728968

  報名者需向本會遞交申請書一份。申請書需陳述參加本會該計劃的理由和學成後的工作意向。同時,申請書必須附有:① 個人簡歷;② 家庭狀況; ③本人正面證件照片;④去年學習成績單。

四、 經本會根據申請者的資料甄別後,安排對基本符合本會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

五、 上述第4點規定的面試後15日內,本會將書面通知應試者是否被本會錄取。本會並會安排被錄取者和本會簽訂由本會規定的協議書。




歷史背景: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主權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後,澳門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澳門的官方語言是中文,但是葡萄牙語也是澳門的正式語言。葡萄牙在澳門統治了長達400多年。回歸前澳門的總督和官員由葡萄牙總統委派,所有葡萄牙的法律在澳門適用,葡萄牙文是澳門的官方語言。自從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推翻獨裁統治後,成立了葡萄牙共和國並制定了葡萄牙共和國憲法。1976年根據葡萄牙憲法葡萄牙制定了規範治理澳門的憲制性法律“澳門組織章程”。“澳門組織章程”規範了澳門本地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的组成和它們之間的關係。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1976年首屆澳門立法會在澳門誕生。從此在澳門,澳門立法會和澳門總督同時享有就符合澳門社會需要的事務立法的立法權。澳門由那時起制訂了一些符合澳門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和需求的法律。但是葡萄牙的法律如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等等重要法律仍舊一直在澳門生效。澳葡時期的立法會雖然在回歸前夕一次性在立法會通過澳門最重要的五大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讓它們成為澳門本地法律。但它們實質上還是100%的葡萄牙法律,而且它們的中文文本的翻譯也是强差人意,這些法典中的中文和其它在澳門生效的法律一樣,是我們中國人難以理解的。回歸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對在澳門生效的葡萄牙法律作了一次審查,將其中一些違反澳門主權回歸中國原則的法律,由人大常委會宣佈自澳門回歸日1999年12月20日起失效。其它在澳門生效的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回歸法”中規定可以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葡萄牙在400多年統治澳門期間,從未在澳門普及葡萄牙語言。雖然1992年澳葡政府宣佈中文在澳門和葡萄牙文同屬澳門官方語言,但長期以來佔澳門人口絕大多數的中國人不懂葡文,更不懂用葡萄牙語撰寫的法律。自從1992年起,澳葡政府為1999年主權順利交接,著手分批送了一些公務員去葡國學習葡萄牙文,也為澳人治澳培養了一些懂中葡雙語的人才,但是這批人才,無論是在數量上或質量上都遠遠未能滿足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大領域對雙語人才的需求。目前在澳門特別缺乏的仍然是中葡雙語法律人才和優秀的中葡文翻譯人才。在澳門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的原則下,澳門目前除了配合突飛猛進的經濟發展需要制定大量新的法律外,翻譯和修改原有法律的工程也是十分龐大,系統地研究澳門法律的工作可說尚未開始,這一切一切的工作都急需有一批掌握中葡雙語並同時熟悉葡萄牙法律制度和澳門法律的法律工作者來承擔。因此培養這方面的人才成為澳門當務之急的重要任務之一。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特區政府努力打造澳門成為中國和葡語國家之間的商貿和服務平臺。中國和葡語國家之間的外交和商貿關係近年來發展迅速,特別是和巴西、安哥拉等的商貿關係更顯緊密。最近國家大力推動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政策。因此,無論是中國和澳門都急需懂葡語、熟悉葡語國家法律的人才。而澳門要真正成為中葡商貿服務平臺和橋樑,更加需要大量的雙語人才。據說目前在國內雖然面臨日益緊密和高速發展的中葡經貿關係,在我們中國連能用中葡雙語起草的法律文件的人才都難以找到。另外在外語學院學習葡語的學員,畢業前一至兩年已被高薪預定,等他們一畢業即刻去中國在葡語國家的企業工作。相對大量熟悉英、美法律和精通英文的人才來說,熟悉中葡法律的雙語人才就顯得特别缺乏,也因此這類人才的出路,在今後我國大力發展和葡語國家商貿關係的趨勢下會是更廣闊的。

具體設想:
  澳門同濟慈善會是一個私人的慈善會。其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女士。慈善會的其中一個宗旨是為國家和澳門培養中葡雙語法律人才。凡中國或澳門大學的法律本科畢業生,都可申請參加同濟慈善會的人才計劃。在獲本慈善會接納和批准後,本會將安排該學生去葡萄牙學習葡萄牙語兩年,與在澳門大學或本會指定的葡萄牙大學攻讀法學系碩士課程兩年,在此期間該學生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用由本會負擔。該學生在澳門大學修讀的兩年期間,根據課程安排情況和本會的實際需要,須在本會安排下、並在不影響該學生學習的原則下為本會擔當義工。
                                         法学院就业办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