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行政办值班内容(就业)
时间:2014-01-09 来源:作者:
各位毕业生,寒假即将到来,学校院系各职能部门将从1月21日起轮休。为方便毕业生寒假期间办理各项手续,法学院行政办寒假值班期间将代办部分就业相关事项,届时,请毕业生同学携本人
身份证和学生证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人的
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公时间:1月21日-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一、领取三方协议
学生须提交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推荐表回执,无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不能领取三方;
有意向在寒假期间签署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在1月21日前到法学院就业办办理预借三方协议手续(之后需补交单位接收函或就业推荐表回执)。为方便同学办理相关手续,有意向在寒假期间签署就业协议的同学,请尽量在假期前先领出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签约流程:
从法学院领取三方协议→本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在校内门户补充个人就业信息、填写毕业去向信息→将就业协议提交至学院审核盖章→将就业协议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二层)审核盖章→向学院提交就业协议复印件
二、开具实习介绍信
学生须如实填写实习申请表和实习介绍信,实习申请表由法学院就业办留存;
注意事项:实习结束后将单位已盖章的实习介绍信回执交回至法学院就业办。
三、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婚育证明
同学须出具无刑事犯罪行为/婚育情况保证并登记备案,由法学院就业办留存;
注意事项:同学须持学生持此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到燕园派出所/(婚育情况证明)燕园街道办计生办加盖公章。
四、选调生报名表和用人单位考试报名表
注意事项:报名表要A4纸正反双面打印;
盖章分党委章和院章,注意区分;
国家公务员报名表需填写综合评价的,请于 1月21日前办理。
五、办理政审事宜
预计单位将于寒假期间进行政审的同学,请于 1月21日前到法学院就业办登记,并根据单位需要开具查档介绍信和政审鉴定;政审时需要与老师、同学谈话的同学,请事先跟单位说明学校放假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然后自行约定老师、同学进行政审谈话。
注意:前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人事档案办、燕园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前请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二层):62759639(本科) 62751275(研究生)
人事档案办(校长办公楼二楼):62751227
燕园派出所(东南门):62751549
法学院就业办
2015年1月19日
办公时间:1月21日-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一、领取三方协议
学生须提交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推荐表回执,无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不能领取三方;
有意向在寒假期间签署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在1月21日前到法学院就业办办理预借三方协议手续(之后需补交单位接收函或就业推荐表回执)。为方便同学办理相关手续,有意向在寒假期间签署就业协议的同学,请尽量在假期前先领出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签约流程:
从法学院领取三方协议→本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在校内门户补充个人就业信息、填写毕业去向信息→将就业协议提交至学院审核盖章→将就业协议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二层)审核盖章→向学院提交就业协议复印件
二、开具实习介绍信
学生须如实填写实习申请表和实习介绍信,实习申请表由法学院就业办留存;
注意事项:实习结束后将单位已盖章的实习介绍信回执交回至法学院就业办。
三、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婚育证明
同学须出具无刑事犯罪行为/婚育情况保证并登记备案,由法学院就业办留存;
注意事项:同学须持学生持此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到燕园派出所/(婚育情况证明)燕园街道办计生办加盖公章。
四、选调生报名表和用人单位考试报名表
注意事项:报名表要A4纸正反双面打印;
盖章分党委章和院章,注意区分;
国家公务员报名表需填写综合评价的,请于 1月21日前办理。
五、办理政审事宜
预计单位将于寒假期间进行政审的同学,请于 1月21日前到法学院就业办登记,并根据单位需要开具查档介绍信和政审鉴定;政审时需要与老师、同学谈话的同学,请事先跟单位说明学校放假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然后自行约定老师、同学进行政审谈话。
注意:前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人事档案办、燕园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前请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二层):62759639(本科) 62751275(研究生)
人事档案办(校长办公楼二楼):62751227
燕园派出所(东南门):62751549
法学院就业办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