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提交去向证明的通知
时间:2010-06-09 来源:作者: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的要求,需要各位同学在6月15号之前向学院提交毕业去向的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已领取三方协议的同学:
1、已领取三方协议,完成所有签约步骤,并将三方复印件提交院系登记的同学,无需再提交证明;
2、已领取三方协议,仍在签约过程中的同学,请于6月15日之前签约完毕,并将三方复印件提交学院登记;
若6月15日之前无法完成签约手续,则分两种情况:
1)凭接收证明或推荐表回执领取三方的,暂时无需提交证明,但需在7月份之前签约;
2)无单位书面证明、借用三方协议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说明正在办理过程中。
出国的同学:
1、已提交出国申请表、尚未跟就业办确定户档去向的,请尽快跟就业办确定户档去向。可选择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已明确出国,但未提交出国申请表的,请尽快在北阁网站上下载“北京大学毕业生自费出国(出境)申请表”,并及时提交。
上研的同学:
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后,及时提交复印件。
灵活就业的同学:(即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只签双方劳动合同)
1、京外生源毕业生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等形式灵活就业的,应办理回省二分手续,即户口档案回生源地市一级人事部门。同时提交实际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用人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具体手续6月15日前到法学院就业办办理。
2、京内生源不涉及到户口的问题,可以和北京的用人单位签三方协议落实档案去向。
未落实去向、来年考研、出国的同学:
应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手续。6月15日之前到法学院就业办办理。
如果6月15号之前需要更改就业去向的(如未落实就业改成灵活就业或签约等),可以到法学院就业办公室办理。
领取三方协议需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或推荐表回执。不接受无凭证借取三方。(如不方便提交证明原件,可先提交单位证明的传真件)。
如果有的毕业生已经联系了北京的就业单位,需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6月15日前)正在办理过程中,毕业生方可向学校提出将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申请。
希望同学们相互转达,6月15号之间将需要提交的证明交到法学院就业办。
如有疑问,请致电就业办62757816。谢谢!
北大法学院就业办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