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0-06-09 来源:作者: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学校专门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意见》和《北京大学2009年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将政策落实、用好,请我院与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北京大学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原籍无限制,各类少数民族班、定向委培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在此奖励范围),填写《北京大学2010届毕业生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于6月24日下午5点之前交至电教217室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学院汇总后将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北阁),学校在毕业前夕召开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欢送会,在大会上对这些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法学院就业办公室
2010-6-9
【备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西部地区具体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团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
学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进行物质奖励:
(一)签约到西藏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二)签约到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贵州等地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内蒙古等地的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区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四)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内蒙古等地的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对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北京大学毕业生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