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2010届毕业生填写就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5-20 来源:作者:
注:该就业方案的填写涉及到每位学生毕业后户口、档案的去向问题,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此通知并认真填写、上报。
我院2010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北京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和《北京大学关于报送2010年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就业方案的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北阁)已于5月20日(周四)下发我院就业计划核对表。我院将于5月27日(周四)前统计汇总我院毕业生就业去向,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后报教育部就业方案,教育部审批后,我校开始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进行毕业生统一派遣。
各毕业班班长,请于5月21日(周五)上午之前到我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电教217办公室)领取本班学生就业计划核对表,于5月26日(周三)上午11:00前整理完毕,并交回我办。
我院各位毕业生,确保在5月25日(周二)前与本班班长联系,认真审核、校对、填写本人项目,并签字确认;如果本人不在北京,无法亲自核对相关项目,请及时与本班班长联系,或委托其他同学代理审核。
往届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在5月20日(周四)-27日(周四),直接到我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电教217办公室)核对。
以上时间要求请各位毕业生严格遵守,切莫错过时间!
二、填报就业方案的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核对。
为保证项目的准确性,请认真核对就业方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专业、性别、学历等,如有错误,直接在方案上更改。
2、生源地确认
请各位同学将生源地补充到家庭具体所在市、县。以便需要派回生源地时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到达。
1)生源地一般以该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该生生源(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后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后又考研到北大的,若研究生毕业后需要户档回生源地的,则以高考前户口所在地为生源地;如果在曾落户过的城市找到工作并签订三方协议,可视为该地生源);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请注明省市(县),如“河北省邢台市”;北京生源毕业生请注明所在区县,如“北京市海淀区”,今年新政策是9月份北京生源待分生一律派回区县人事部门,所以务必明确具体区县;
3)家庭地址入学后有变动的,请注明原因及有关情况,并提供现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及现家庭所在地人事局同意落户的证明,并及时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修改学籍注册信息;
3、毕业去向和单位名称
毕业去向包括派遣、出国、上研(含硕士、博士、博士后)、二分(灵活就业)、待分(不就业)。必须凭就业协议书、出国申请表、研究生录取证明、博士后接收函、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同时将这些能够证明自己去向的书面材料提交到法学院就业办公室。
1)毕业去向为派遣的(即签三方协议解决户口),以完成三方协议书签定为依据,正在签定过程中的可先按灵活就业处理;“单位名称”一栏,依据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准确注明签约的单位名称。
2)毕业去向为出国的,需要在“单位名称”栏中注明国家和学校,并下载“北京大学毕业生自费出国(出境)申请表”填写并提交。
3)毕业去向为上研的,包括保研、考研成功、申请博士后成功的情况。“单位名称”一栏中注明具体读研的学校或单位。
4)毕业去向为二分的,指不能解决户口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工作形式(不签三方协议,只签两方的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栏填写具体工作的单位名称。
5)毕业去向为待分的,指尚未落实工作,或打算来年继续考研、申请出国的情况。“单位名称”一栏中填写无意向、来年考研、来年出国等。本人不打算就业的,须个人提交申请,院系审批盖章同意后交至就业中心,并同时提交户档二分回生源地申请。
4、单位所在地
请填写至具体省市,如“河北省邯郸市”、“北京市海淀区”等。选择出国或上研的学生此栏不填写。
5、备注(户档去向)
请在备注栏里注明户口档案的具体去向。
1)派遣:已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请尽快提交三方协议复印件至院就业办,作为户档派遣的凭据。
2)出国:下载“北京大学毕业生自费出国(出境)申请表”填写并提交。在“备注栏”注明户档“转留服”或“回省二分(即回生源地,需注明具体二分的省、市、县)”,未注明的一律以2010年12月31日为派遣日期开具报道证派回生源省人事部门。
希望转去留服的同学,须自行跟留服联系,由留服开具接收函。
希望回省二分的同学,须向院就业办提交“户档回生源地申请表”(北阁网站下载)
注:今年留服不再接收去港、澳、台读书学生的档案。统一要回生源地。
3)上研:如上研单位在本校本院,则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如上研单位在本校外院系或其他高校,则需向院就业办提交录取通知书、博士后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4)二分(灵活就业):选择灵活就业(不签三方协议,只签两方的劳动合同)的学生,同时必须呈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用人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在提交的证明右上角务必注明学号)。
灵活就业的学生对于自己的户档,可以有两种选择:
a.如确定无法解决户口,则在“备注”栏注明“回省二分”,同时提交“户档回生源地申请表”
b.如属于签约尚未完成,单位正在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的学生,或确定今年(2010年)12月底前还有解决户口的机会,可选择在“备注”栏注明“暂缓派遣”。同时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5)待分:必须将户档转回生源省市,在“备注”栏注明“回省二分”,同时提交“户档回生源地申请表”
6、补充
1、学籍异动的毕业生,对上学期间出国、退学、休学、延期毕业等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请将其姓名划去,在“单位名称”中注明原因。
2、可能暂结业或转大专毕业的毕业生,请特别注明。
3、请填报人务必在备注栏后面的空白处签名确认,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填报的,签写代理人姓名,以备案查询。
4、在“就业计划”表中找不到自己名字的学生,请及时与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以便查明原因,及时添补。
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粘怡佳 苗萱
联系电话(传真):010-62757816
Email:pkulawjob@gmail.com
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