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生签约流程
时间:2019-03-29 来源:作者:
本流程中所指之签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的过程,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约,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用人单位发给毕业生正式接收函,毕业生持接收函到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三方协议并将接收函留存于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二、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毕业生经过登记备案后将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发给毕业生本人;委托他人来领取三方协议的,必须事先征得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受委托人在领取时还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三、培养方式为委培或定向的毕业生、已经领取过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无权领取、再次领取三方协议;遗失三方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原件,需要补领的毕业生必须先提交一份遗失说明书,保证自己遗失三方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情况属实,遗失情况经网上公示一定期限,无人提出异议后可再领取三方协议。
四、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后,应按照“三方协议填写范本”先认真填写毕业生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毕后提交给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后毕业生在校内门户学生业务栏目补充个人就业信息,待院就业办审核通过后填报毕业去向。之后毕业生将三方协议交法学院就业办审核盖章,再交给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北阁),由学校审核后签字盖章。
五、三方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在毕业生、单位、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三方都签章完毕后,三方各自保存一份。毕业生应提交协议复印件至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并在户口、档案迁移和转递名册上登记备案。
六、签约注意事项:
1、一旦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三方协议即视同生效;毕业派遣结束之前,未经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毕业生不得违约。
2、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签署的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主要作用在于户档的迁移。薪金水平、福利待遇等问题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明确。
3、在领取三方协议或签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情节恶劣的,报院办公会处理或写入政审意见。
七、就业手续办理:
1、三方协议及其作用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落实户口档案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学校统计学生就业去向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2、签约的一般程序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推荐表回执到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三方协议,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毕业生在填写三方协议时应参考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三方协议范本),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人事章后,毕业生在校内门户学生业务栏目补充个人就业信息,待院就业办审核通过后填报毕业去向。之后毕业生将三方协议交院就业办审核盖章,再交给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阁),由学校审核后签字盖章。
三方协议一式三份,所有签章完毕之后,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留一份,毕业生需提交一份复印件至学院就业办,并登记转档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
签约之后学生可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由单位上报申请户口指标。
3、签约注意事项
签约是法律行为,签约前的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单位的隶属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并在协议书上签章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合同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向招聘人员了解相应信息或借阅合同范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不必要损失。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已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可在协议的备注栏中简要注明。如果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在协议的备注栏中注明。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同时还应征求家人和导师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4、三方协议的有效期限
三方协议自三方均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毕业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收手续后终止。
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