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干部选拔留任

  学校为加强专职学生工作队伍的力量,自2001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行《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试行办法》,在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符合保研条件以及学生工作要求的同学若干名,在我校学生工作系统、共青团系统以及部分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两年。工作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工作两年期满后,返回所保送的院系全脱产读研,毕业时,列入当年研究生毕业派遣计划,按计划内非定向毕业生统一进行就业派遣。

  选留期间,同学的户籍、档案均存放在校内,户籍仍为北京大学集体户口,研究生入学时自动转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集体户口,生源地仍为本科入学前的省份;档案在入学时,同样按研究生的学生档案统一管理。选留同学的工龄自选留之日起计算,这两年经历属于国家承认的基层工作经验。

  学校选拔留任学工干部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有此意向的同学应积极关注学生工作部、院系学工办的公告,最好提前联系有意向接收的工作单位与读研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