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虹口区招聘

[转载]2007年虹口区招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符合进沪就业的有关规定)

2、本市列入“211工程”的高等院校且具有本市常驻户口的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上海生源)。

3、具有本市常驻户口,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的本市社会人员。

4、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1977 1 1 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或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位:法制工作

专业:法学、法学基本理论、宪法与行政法等.

职业要求:掌握法律知识,有较强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研究生人数:2

本科生人数:2

总人数4.

三、报名时间、方式以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者可于 4 16 -- 4 23 登录有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或虹口门户网站(www.hkq.sh.gov.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带好报名表和所需材料于 4 24 (周二)上午9:00—下午400到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四平路42120号)底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有关材料。

2、社会人员需持有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劳动手册等有关材料,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材料复印件和报名表(贴上1寸照片1张)交报名处。

四、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分为初审、面试、政审和体检四部分。根据人员和专业等总体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 按招聘职位数以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综合体检和政审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录用人员行政关系统一挂靠在上海市虹口区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限。

3、虹口区人事局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用人单位需求等情况,将录用人员委派到区机关有关部门、街道工作。

4、录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比照对应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招考咨询

咨询电话:25658112256581142565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