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3年度拟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3]14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教育部“985”高校、“211”高校、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校级通过博士学位答辩的决议证明),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二、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确定申报岗位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将于2013年2月公布,请见附件。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老师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申报前做好脱密处理。
  2.各学院(系、所、中心)和学校提供推荐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每位申请人一份。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准备,并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由学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准备。《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受理申请的各学院(系、所、中心)需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密,请申报前做好脱密处理。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申请人向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提交《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系、所、中心)向博士后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3.推荐单位应督促获资助人员按期完成赴港的科研工作。
五、联系方式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62335025
  传 真:010-62335012 
联系人:柴颖
2.学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联系电话 62751229;62756364
3.学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联系方式:请见 http://www.postdoctor.org.cn/contact.asp

                     法学院就业办
                      2013.3.4
 附件1:申报表
 附件2:推荐表
 2013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