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5 来源:作者:
法学院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统一部署,现将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团员开展学习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团员特别是团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团管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2024〕14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解读和警示教育,引导团员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政治逻辑和工作逻辑,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努力做到“五个模范、五个带头”。
二、联系实际查找不足
团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团支部,下同)要把学习贯彻团章和《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查摆不足。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深入分析自身差距。二是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总结学习掌握情况,检视自身纪律意识和日常行为。三是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同时,团支部委员会要对团支部的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三、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
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总支)统筹,组织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应由基层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可邀请青年代表列席会议。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三),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附件四),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五、切实抓好改进提高
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上级团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
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2025年3月14日(周五)前在北京共青团系统完成录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诗 刘乙娴
联系电话:62755375
附件:
附件一: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附件二: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线上录入方法
附件三:《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附件四:《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