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时间:2010-04-13 来源:作者: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奖学助学体系》的有关精神,为了促进法律硕士项目的优化发展,提高学生自立自强能力,法学院将聘任法律硕士为勤工助学专项学生助理,为其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参与学院行政管理和组织工作。为切实发挥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的作用,规范管理,促进学院发展,特制订《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一、专项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
(一)选拔原则
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遵循自愿、公开、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2、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5、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保守工作秘密;
6、学习成绩优良,无成绩不及格情况;
7、能够做到工学兼顾。
二、专项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
(一)协助聘任办公室开展工作,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聘任办公室老师交办的工作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件二至附件五。
(二)专项学生助理应按照要求参加助理培训课程和活动。
(三)专项学生助理应根据各办公室的时间安排坐班,并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
(四)专项学生助理应当就所接触到的工作事务负保密义务。
(五)按月向聘任办公室提交月度工作报表(见附件一),并需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的工作时间;
2、内容要求:对于“本月所从事的工作及完成情况”、“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 对所在部门的建议”三项,要求填写内容完整,有条理,且各项字数分别不得少于800字、300字和100字。
3、该表的电子版和纸版均需提交。
三、专项学生助理的培养
(一)聘任办公室
法律硕士专项学生助理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聘任,由任用助理的行政、教务、图书馆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和考核。法律硕士专项学生助理需认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用部门给予的任务,并严格遵守学院助理管理办法。
(二)专项学生助理接受聘任办公室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双重指导和管理。专项学生助理应按照要求参加助理培训课程,完成聘任办公室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聘任办公室共同对助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完成工作情况和工作效率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专项学生助理的管理
(一)待遇
法律硕士专项学生助理的待遇为800元/月,每学期以5个月计算。
(二)管理
1、对于表现突出的专项学生助理,经聘任部门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评定优秀的,授予“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专项学生助理”称号。
2、对于表现较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的专项学生助理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专项学生助理,将予解聘。
3、因故请假,必须根据各办公室安排补充工作量;不能补充工作量的,将适当扣除相应待遇。
4、专项学生助理应当就所接触到的工作事务负保密义务。如有违反,立即解聘,并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本规定从2010年3月起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附件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月度报表
附件二: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岗位职责要求
附件三: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岗位职责要求
附件四:法学院行政办公室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岗位职责要求
附件五:法律图书馆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岗位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