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鸣谢

一、开具收据和捐赠名单存档
  凡是给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捐赠,教育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

  二、命名权利
  基于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可用捐赠者或捐赠者选择的名称命名。

  三、优先合作权利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捐赠者可优先享用学校、学院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四、颁发纪念证书
  对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捐赠者,北京大学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牌或纪念证书:
  1.捐资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北京大学名誉董事;
  2.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教育贡献奖",可聘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
  3.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捐赠纪念奖牌;
  4.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北京大学捐赠纪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