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助教

1.适用对象:
  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间:
  每学期期末至下一学期开学前(具体时间以教务办公室通知为准)

3.申请材料:
  《法学院助教申请表》(由教务部门提供)

4.选拔程序:
  学生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学院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将所有申请提交给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教师确定助教人选

5.工作内容:
  按照授课教师的要求工作

6.助教补助:
  每岗每月800元(每学期发放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