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助教
时间:2019-04-02 来源:作者:
1.适用对象:
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间:
每学期期末至下一学期开学前(具体时间以教务办公室通知为准)
3.申请材料:
《法学院助教申请表》(由教务部门提供)
4.选拔程序:
学生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学院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将所有申请提交给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教师确定助教人选
5.工作内容:
按照授课教师的要求工作
6.助教补助:
每岗每月800元(每学期发放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