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时间:2019-04-02 来源:作者: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这些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1.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时间: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申请材料:
①.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②. 未满18周岁学生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说明;
③. 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园卡(或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
④. 《北京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第三联原件(需加盖乡镇(含)以上的民政部门公章);(可在“常用下载”中下载)
⑤. 学生本人手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写明申请原因并署名。
⑥. 国家助学贷款补充信息表( 点击下载 )
4.申请流程:
①. 法律硕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学生资助中心每年分配给我院30个名额给法律硕士学生。法律硕士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先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学院组成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确定30名学生,这30名学生再依其他学生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
②. 其他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通知要求将所有材料交院系初审后交至校资助中心。
5.审批过程:
①. 准备国家助学贷款各项申请材料,交学院进行初审(时间一般为9月中旬)。
②. 通过学院初审后,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多有材料交资助中心再审。
③. 通过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交至银行进行最终审核。
④. 通过以上全部审核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间一般为11月中旬)
6.贷款发放及后续手续:
①. 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年发放一次,由学校财务部发放至学生缴纳学费的农行卡账户;生活费贷款按月打入银行指定的存折。
②. 若发生学籍变动(休学、停学、退学等情况)或者出国交流,必须告知校资助中心,申请贷款终止且还款后,学校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③. 学校会在每年6月为所有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或者展期手续。
④. 办理还款确认的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按照计划偿还助学贷款;办理展期的学生应在展期结束后按照计划偿还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