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

  法学院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个人年度奖励(一次即可)。

  1)在校期间指当前学段在校期间。比如一名硕士毕业生参评优秀毕业生,需要在就读硕士期间获得过校级个人年度奖励。硕博连读的学生或者硕转博的博士毕业生,中间未获得毕业证的,可以凭借硕士期间获得的校级个人年度奖励参评。

  2)个人年度奖励指以素质综合测评为基础的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实践公益奖、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由学校人民武装部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单列,具体请见以下“三-5”)。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由学校就业中心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单列,具体请见以下“三-5”)。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规模下达名额。对曾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可额外增加1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2.毕业生班级等基本组织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应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学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工作小组进行“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

  3.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4.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5.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院系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如需咨询,请分别联系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学校人民武装部。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委员会秘书处,并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配和审核。

  四、学院名单公示及反馈程序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对历年获奖情况的汇总,现公示2025年夏季预计毕业学生中有校级个人年度奖励的人员信息(见附件1)。以上名单如有错漏,请相关同学在4月8日(周二)24:00前将情况说明和证明文件(如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pkulawstudent@163.com并同步发送给班级工作小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核实更新。凡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视为放弃参评权利。

  五、学院工作安排

  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有关时间节点,具体安排如下:

  特别说明:鉴于目前尚未确定学院最终“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学院将按各班拟毕业人数、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人数、示范班集体奖励名额等情况综合考量拟定《各班可向学院推荐2025年夏季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量表》(可推荐名额多于最终可获奖名额)。《各班可向学院推荐2025年夏季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量表》将于4月8日更新在学工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校最终下发名额,依据各班推荐名单,综合评审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公示并提交学校。

  1.4月8日24:00前:2025年夏季预计毕业学生中有校级个人年度奖励的人员信息公示及反馈更新。

  2.4月8日-4月11日:符合前述各项条件的毕业生同学自愿向班级提出申请,各班确定参评人员(与本班具备参评资格的同学逐一确认是否参评)后,进行民主评议。各班完成民主评议和投票推荐后,根据4月8日发布的《各班可向学院推荐2025年夏季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量表》中的推荐人数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关于民主评议:原则上要求各班的班长、团支书、党支书以及两位不参选同学共同组织召开班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评议,并邀请班主任参会。班会民主评议时应公开、充分,须包括参评候选人自愿进行口头或书面自我介绍等环节,自我介绍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学业科研、所获奖励、社会工作和实践公益等情况,充分保障参评候选人和投票同学的权利,不可未经充分评议直接进行简单化的投票。民主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参与投票人数应当多于班级有投票权人数的一半。班级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将由学院学工办与班长核对确认,请各位同学届时配合班长等工作小组同学核对更新个人联系方式,按时、按要求参与班级无记名投票。

  为便利各班同学充分参与,民主评议会和投票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各班在征求班级全体有投票权同学的意见,协商一致决定采取何种民主评议会方式和投票方式,并报班主任同意后,由班长联系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

  若开展线上投票,请班长至少提前一天联系学院学工办获取统一制作和管理的投票问卷(采用短信验证码形式实现一人一票)。若开展线下投票,请班长至少提前一天联系学院学工办领取选票(选票由学院统一制作,自制无效)。

  由于具备夏季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的人数较多,为利于各班充分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公示,根据评选程序要求,2021级本科、2021级博士、20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23级法律硕士(法学)、2023级法学硕士均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公示。

  3.4月11日(周五)17:00前,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命名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打包发送至pkulawstudent@163.com:

  1)XX班级-202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夏季)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2);

  2)被班级推荐学生的个人中文电子版简历(请按得票数排序,如“票数次序1+张三”);

  3)开展线下投票的班级,除前述电子版材料,还需将本班纸质版选票于4月11日17:00前提交到凯原楼201学工办。

  4.4月12日-4月17日: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班提名推荐和学校最终分配给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名额,综合考虑各项参评条件要求、各班预毕业人数比例、各班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的情况,参评人员个人情况等各类因素,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5.公示后:被推荐学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申请及材料提交事项后续单独通知,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未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6.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咨询。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