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毕业生同学们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

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网址:jcjy.xszz.edu.cn),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请相关学生及时登录系统完成操作。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符合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于2024715日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复核通过中央审核后,毕业生会收到短信通知,请毕业生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填报。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1.请2022年及2023年毕业生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在系统的“第二/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10月31日前,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0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