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情况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弥补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秋季学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未能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实现应助尽助的原则,学生资助中心启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情况补充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北京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补充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的研究生,无须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在本学年重新提交认定申请。需要重新认定的,请及时向班长提出,班长向pkulawzizhu@126.com发送邮件说明情况备案后,按照下方流程进行补充认定。

   二、组织开展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带班辅导员、党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等(申请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流程

  1. 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登录校内门户,在“学工部业务——申报经济情况”处,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完成后,需将系统生成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双面打印并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班级评议小组,以便班级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各班级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认真审核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综合面谈、查阅学生原始档案、侧面了解等渠道获得的信息,讨论提出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意见,填写《资助认定结果统计表》,所有评议小组成员在《资助认定结果统计表》纸质版上签名。

   四、材料提交

1、2月24日24:00前

学生完成网上申报;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评议小组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2月25日-2月27日

① 本人打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双面打印并签字),连同其他有助于说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材料收取时间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② 评议小组依照《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信息,结合学生提交的其他材料、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周围同学反馈等信息,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否属实进行评议。(各班召开会议前注意在班级内通知提醒,避免有同学已网上申报,但未及时向评议小组提交材料,最终未予评议的情况出现。)

3、2月27日17:00前,各班级需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收取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双面打印并签字)(必须)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如有)提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取过程中注意核查学生本人已经签署承诺并签字

②资助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

纸质版由所有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前需在班级范围内完成公示)签字后提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pkulawzizhu@126.com。

③其他相关工作资料和工作照片提交电子版至pkulawzizhu@126.com。

所有电子版材料以“班级+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材料”命名。

五、特别提示

1、同学本人务必保证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资助中心将通过多种形式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评议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申请认定同学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密。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