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我院将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参评资格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5.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2022-2023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参评2022-2023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

  6.2022-2023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参评2022-2023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须获得2022-2023学年校级奖励);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8、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注: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正在进行,我院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后续根据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结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核。最终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同学,请务必按照学院后续发布的《2022-2023学年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校级奖励)申请通知》申请2022-2023学年校级奖励。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含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法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              

  特别说明:22级法学硕士、22级法律硕士(法学)和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素质综合测评以专业为评比范围进行排名。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及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整体名额情况,经研究,22级法学硕士、22级法律硕士(法学)、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和23级硕博研究生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材料初审+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初审将参考《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初审,面试评审将综合考虑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学业成绩、在校表现、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审定。

  面试时间初定9月25日(周一)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请各位同学在9月22日(周五)11:00前完成以下事项,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一)问卷星登记,请各位同学在https://www.wjx.top/vm/rXexsWD.aspx#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填报成功后【保留问卷成功提交截图备查】。如未填问卷星,视为无效申请;多次填报的,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填报为准。

  (二)材料提交

  1、申请审批表

  (1)本科生:

  附件2《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式2份,可参照附件3《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要求填写。Word电子版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

  附件4《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式2份、Word电子版。

  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附件5《2022-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电子版。

  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附件6《2022-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电子版。

  2、个人简历纸质版、电子版。

  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纸质版、电子版。

  请各位同学在9月22日(周五)11:00前将全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凯原楼201室学工办,全部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pkulawjx@yeah.net,邮件标题“国奖申请+班级(例:22级法本法硕1班+姓名)”。若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整提交全部材料(填写问卷+提交纸质版材料+发送电子版材料),视为未成功申请,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注:1、研究生国奖审批表中除“评审情况”“院(系)意见”、“学校意见”、部分外,推荐意见(理由)等其他部分均需填写完整后上交。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应为打字录入(不要手写),纸质版所有签名须为本人手签。

  2、由于2022-2023学年综测结果预计下周公布,参与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本科生申请人暂不填写本科生国奖申请审批表中“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以及院(系)意见部分。因学校暂未下发最新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评选结束后将联系国奖候选人填写最新表格。

  3、后续通过学院推荐到学校的国奖候选人,会根据学校国奖申请材料要求,组织填写相应表格。

  如有任何问题,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