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夏季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及工作安排
时间:2022-05-12 来源:作者: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2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一次即可)。
3.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表现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由学校人民武装部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单列,具体请见以下“三-5”)。
6.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由学校就业中心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单列,具体请见以下“三-5”)。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规模下达名额。对曾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可额外增加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
2.毕业生班级等基本组织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应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院系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学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3.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4.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请填写《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参军学生典型)》(附件1),院系审核后,在5月13日中午12:00交至新太阳学生中心430室,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院系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初评结果报委员会秘书处,并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配和审核。
四、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名单公示及异议程序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对历年获奖情况的汇总,现将具有资格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公示如下:
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名单公示(附件2)
5月12日-5月13日为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异议期,请有异议的同学在公示异议期内(5月13日17:00之前),将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学工办公邮pkulawstudent@163.com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异议处理意见。凡未在公示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五、学院工作安排
因受疫情影响,今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与往年不同,将主要在线上进行,工作安排如下:
1. 5月12日-5月13日:资格名单公示及异议。
2.5月14日-5月15日:班级/年级民主评议、推荐、公示、提交名单。各班/年级完成民主评议和投票推荐,根据下表中的推荐人数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原则上要求各年级或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党支书以及两位不参选同学共同组织召开线上会议进行充分的民主评议,并邀请班主任参会,民主评议后进行线上无记名投票。线上投票将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制作投票问卷,并采用短信验证码形式实现一人一票。投票人数应当多于班级人数的一半。
2018级本科、2018级博士按照年级推荐,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20级法律硕士(法学)、2020级法学硕士按照班级推荐。
2022届优秀毕业生(夏季)各班预毕业人数及年级/班级可向学院推荐人数(附件3)
特别说明:学校尚未确定学院最终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因此学院按年级/班级预毕业人数的20%拟定各年级/班级的推荐名额。待最终名额分配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最终初评名单。
4.5月15日24:00前,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打包发送至pkulawjljx@163.com:
(1)2022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2)被推荐学生简历电子版(请按得票数排序,如“票数次序1+张三”)。
5. 5月16日-5月20日: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年级或班级提名推荐,和学校最终分配给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名额,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 5月21日前:被年级或者班级推荐学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在5月21日24:00之前未申请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咨询。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