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版】2020-2021学年校级个人奖励初评结果公示

法学院奖励评审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情况(以问卷填写为准)、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及各项奖励的名额分配与具体要求,对各项奖励进行了初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2020-2021学年校级个人奖励初评结果  

  公示异议期为10月13日—15日。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同时将异议书电子版发送至pkulawstudent@163.com,纸质版交至学工办(凯原楼201)。逾期未提交异议的,之后将不再受理。
 

  单列名额为学校推荐,不占院系名额;

  学术创新奖在上表中一并公示,与其他校级奖励可兼得。

  请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于10月15日12:00前在校内门户学工系统中完成“个人年度奖励”申请,申请阶段已填写过的同学无须再填写(志愿不同没有关系)。
  获得学术创新奖的同学于10月15日12:00前在校内门户学工系统中完成“个人年度单项奖励”申请,申请阶段已填写过的同学无须再填写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