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北京大学春季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4-12-14 来源:作者: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或奖学金)。校级奖励、奖学金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奖学金,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请符合要求的春季毕业生向学工办提出申请;
2.学工办视具体申请情况,根据学工部要求及程序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申请程序:
请符合要求的春季毕业生在 12月16日11:3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kulawstudent@163.com,以“春季优毕+学号+姓名”命名:
1、
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
优秀毕业生(春季)汇总表
法学院学工办
12.14
一、评选范围
2015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或奖学金)。校级奖励、奖学金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奖学金,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请符合要求的春季毕业生向学工办提出申请;
2.学工办视具体申请情况,根据学工部要求及程序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申请程序:
请符合要求的春季毕业生在 12月16日11:3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kulawstudent@163.com,以“春季优毕+学号+姓名”命名:
1、

2、
法学院学工办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