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申请制奖学金补充说明

针对近期部分同学针对申请制奖学金提出的问题,特作出如下回应:

1、每位同学最多可以申请两项申请制奖学金;

2、如最终获得申请制奖学金,该申请制奖学金不得放弃,若该同学同时获得该年级评出的学校奖学金,则必须放弃该项学校奖学金,该年级(或专业)的下一名同学逐次递补。(注意:一旦获得申请制奖学金不得放弃);

3、关于申请制奖学金表格,可以在本网站下载,和在法学院领取的表格相同;

4、请务必在表格抬头上填写清楚申请的奖学金的名称;

5、该表格中的导师评语必须填写。同时仍要提交两份教授推荐书(副教授、讲师亦可)。本科生,以及法律硕士尚未确定导师的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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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