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3级法学硕士年级奖学金、奖励的说明

由于03级法学硕士为最后一届三年制法学硕士,04——05年度多数学生所修课程非常少,以至于这些课程成绩不能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作为评审奖学金、奖励的基础,而03——04年度的成绩已经在上一年度作为评奖依据使用过,因此,经有关部门讨论决定03级法学硕士按照03——05年度两年的总成绩作为评优依据。

由于03级法学硕士的特殊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细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级法学硕士0405年度奖励、奖学金评比细则

 

本细则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条例》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并结合2003级法学硕士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学生奖励工作小组”及“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以下统称为工作小组)的组成。

1.院学生办公室指定一位老师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

2.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小组组长、各支部党支书、各班班长和各专业联系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23人。

各支部党支书、各班班长名单如下:

专业名称

代表人数

名单

法律史

1

张宁宁

刑法学

1

张莉鑫

民商法学

1

孟兆平

经济法学

2

  高广彬

合计

5

 

各专业专业联系人名单如下:

专业名称

代表人数

名单

法学理论

2

陈清宁  

法律史

1

秦化真

宪法行政法

2

陈标冲 韩钧雅

刑法学

2

  俞国燕

民法学

2

陈绍平  

诉讼法学

2

苏文成 于春露

经济法学

2

于谨源 郭维真

环境法学

1

范正伟

国际法学

1

 

国际经济法学

2

  儒丹

合计

17

                                                                                                         

3.工作小组议决事项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工作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遇有赞成与弃权票数相同的情形,工作小组组长享有决定权。

4.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工作小组组长可在测评小组成员中选定同学担任测评小组的负责人。

 

二、“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工作程序:

1.凡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当年参评奖学金和学生奖励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3)校规校纪规定有其他不应获得“学生奖励”行为(如拒绝履行献血义务)者。

2.各专业按专业特点及所选课程组成评奖单位。03级法学硕士分为八个评奖单位。

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工作小组根据分配到的名额并参照各评奖单位占本年级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3.学习成绩的计算由院评审小组计算,工作小组领取成绩后应当向全年级公示。

4.有科研竞赛成果的同学应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条例》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学院评审小组提供举证材料,由法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以上条例中规定的加分规则确定申报人的科研竞赛加分。科研竞赛加分的结果应当向全年级公示。

5.各评奖单位根据测评成绩排名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评出奖励奖学金等奖项,上报工作小组。

6.工作小组统计各单位的上报名单后,将名单公示;并将名单报院评审小组。

7.年级内部公示的异议期为公示之日起3日,截止至第三日的2400

任何异议均须在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内暂停任何奖励、奖学金的申请及评比工作。

8、评比过程中受理异议的机构为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

(二)测评成绩的计算:

1.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以法学院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为准。本细则所称的学习成绩系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

研究生一外、研究生二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不计入学习成绩的计算。

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成绩,即当年所修每门课程成绩与该门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当年总学分之和,所得结果即为该同学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当年总学分

2.科研竞赛加分

21科研竞赛加分的计算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条例》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22科研竞赛加分的举证规则:

1)发表论文者应提交论文复印件,在复印件首页右上方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日期、页码、该刊物是否属于核心期刊。

2)竞赛获奖者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3)发表著作者应提交原著。

3.测评成绩=学习成绩+科研竞赛加分。

 

三、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法学院申请制奖学金的的评比根据法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