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校级个人奖励初评结果公示
时间:2023-10-09 来源:作者:
法学院奖励评审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情况(以问卷填写为准)、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及各项奖励的名额分配与具体要求,对各项奖励进行了初评,公示结果见附件
公示异议期为10月9日—11日。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同时将异议书电子版发送至pkulawstudent@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校级个人奖励初评异议”,纸质版交至学工办(凯原楼201)。逾期未提交异议的,之后将不再受理。
单列名额为学校推荐,不占院系名额;
学术创新奖将于后续单独公示,与其他校级奖励可兼得。
请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于10月11日(周三)12:00前在校内门户学工系统中完成“个人年度奖励”申请,报名申请阶段已填写过的同学无须再次填写(志愿不同没有关系)。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