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更新项目】法学院2016-2017学年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春季选拔通知
时间:2016-04-19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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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以北京大学各项相关规定与交流双方(即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院校)所签署的学生协议书为基础,凡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在交流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北京大学各项校规校纪、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交流学习的各项安排与要求。 一、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申请简介 (一)申请学生资格 1、法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2、身心健康,品行修养和基本素质优秀 3、法学基础扎实,学业表现良好。本科生上一学年全部课程综合GPA应当在3.0以上,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新生上一学期)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 4、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优秀。 5、外语水平优秀(应具有CET6、雅思、托福、LSAT等有效外语成绩证明,有效期涵盖即日起至2017年1月,具体日期由各院校规定。) 6、无违纪处分情况 (二)注意: 1、选课及学分转换要求: (1)参加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学生必须选修3门以上课程,其中2门须为法学类课程。 (2)参加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的学生必须将选修课程进行学分转换认定 A.本科生依据教务部相关规定进行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不含专业必修课)。详情请见学校教务部《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B.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要求如下: -学生出访期间所修法学类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专业课程并可将其认定为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分,其他非法律类课程只能转化为任选课程,且不计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必修课不得抵免和学分认定。 C.具体学分转换手续请见教务部门相关规定。 2、本科期间出访的保研资格规定: 参加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亦可获得保研资格,其中: (1)法学硕士: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已修完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符合法学院教务处每年发布的保研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项目。(此规定只适用于2013年(含)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2)法律硕士(法学):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项目。 3、年级及时间限制: 所有类别学生第一学期及毕业学期均不得派出,其他学期派出涉及学分转换或延期等事宜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处理。 本科四年级已保研至本院的同学可申请研究生期间(除研一第一学期除外)的交换项目。 4、靖江国际交流奖、游学奖学金及其他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奖学金将于此轮选拔结束后统一评选,预计为5-6月。 5、如果学生出外交流期间专业必修课学分不能进行转换和认定,将会影响下一学年奖励及奖学金的评选。 6、 鼓励学生诚信行事、认真完成交换期间的课程,严格履行个人承诺,按项目规定的期限参加交流项目,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 2016-2017春季交换项目汇总表(4.19更新).xlsx 注: 1、学生出外交流期间,北京大学学费仍按学校规定缴纳,附件中注明的学费全免指的是对方学校交流期间的学费无须缴纳。 2、项目汇总表中的春秋季学期以北京大学校历为准,秋季学期即2016年9月-2017年2月,春季学期即2017年3月-2017年7月。 具体参加交换项目的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准。 3、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汇总表,选择自己感兴趣、愿意参加且符合要求的项目,若申请不符合要求项目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4、鼓励掌握小语种的同学选择相应国家院校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16年5月9日(周一)12:00前 (二)申请方式 1、系统申请 前往学校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留学在线申请系统http://www.pkueap.com/member/login.do 注册-登录后,点选“首页”-“个人申请”-“报名申请”-“其他”,填选报名项目。 申请提交后无法修改,请大家认真慎重填写。 注: 1)每名同学填选的项目即为第一志愿; 2)请在“备注”中填写第二、第三志愿(如有),一经填写即视为真实有效,任何一个志愿若获得选派不得放弃,请慎重填报。 请慎重选择表中愿意接受二三志愿,以及是否愿意接受在填写的志愿之外的学校中间调剂 3)二三志愿的名称请根据《交流项目汇总表》中的名称填写完整中文全称,第二、第三志愿以及调剂意愿均用“;”隔开,示例如下: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 (不)愿意接受志愿外调剂 2、纸质版材料:请在面试当天准备好2份,带入面试现场。 (1) 封面(点击下载); (2) 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申请表(点击下载) (3)英文申请书:写明对拟申请学校的了解、出国交流的目的及简要学习计划,限两面以内(请双面打印); 掌握小语种的同学除英文申请书外可附上小语种个人陈述,此陈述将会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4)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5)外语能力证明; (6)成绩单复印件:请提交请提交全部学期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公章。 -研究生新生同学请提交本科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入学成绩单复印件 (7) 导师班主任同意(点击下载) (8) 个人承诺书(点击下载) (9)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自己资格和能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注:以上材料提交时请按照以上顺序装于透明拉杆夹中。 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有出入,将以电子申请版为准。 三、评审 (一)书面初审: 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评审组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公布。 (二)面试: 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评审组进行面试,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项目协议选拔要求和条件,根据学生面试得分和日常综合表现,结合学生申报志愿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并确定参加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的学生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放弃,请慎重申请。 面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请大家届时及时关注学工网通知。 四、咨询 法学院外事办公室 62756486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62755078 法学院外事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