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本学期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3 来源:作者:
法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发挥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源源不断为党输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鲜血液的重要渠道。为深化推优入党实施机制,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的要求,着力推动党、团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推荐更多经受政治锻造、追求政治进步的优秀团员、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关于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的规定(2025年2月修订)》《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2月第二次修订)》的具体要求,现将本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资格要求
年龄在18至2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团组织关系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28周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28至35周岁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听取院团委或所在班级对应团支部的意见,并参照《通知》规定的推优程序进行。
1.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有1年以上团龄;
2.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原则上应当是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分子;
3.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水平,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4.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与团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5.推优对象的资格有效期为两学年,即推优之日所在学年及其下学年;
6.针对春季学期,需已取得初级党课结业证书或已处在初级党课学习阶段。
如有证据证明,其言论行为可能妨碍该次推优公正性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委组织部,经审核属实的,可以取消其推优资格。
二、推优工作程序要求
1.团支部需结合推优的具体条件要求进行核查,最终确定具备推优资格的人选名单。
2.根据上述人选名单核实其本人是否有参与推优入党的意愿,如其无入党意愿,可以弃权,由本人签名确认不再参与本次推优。本学期不开展推优工作的团支部应由团支书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签字交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3.推优入党名额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含28周岁以下党员)的20%,各团支部经与党支部沟通确定推优入党名额后,需报院团委核定批准。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如果情况特殊,确有需要增加推优入党名额的,各团支部可以以请示的方式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具体结果以院团委批复为准(附件一)。
4.由团支部召开支部推优大会进行选举,需通知全体支部成员参加。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实际到会,大会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推荐结果无效。
5.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团支书参加本次推优,则需提前向院团委组织部和党支部申请,由党支书、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主持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原则上应当邀请班主任参加,并由一名以上的正式党员进行监票。
所有讨论和表决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赞成人数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推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意见的,可以统计在票数之内。
6.推优情况在党支部、团支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7.公示期结束后,团支书将被推优同学填写、相关人员签字后的附件三《推优入党登记表》于推优大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收齐并交院团委组织部,并将附件五《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结果汇总表》一并上报组织部公邮twzzb@law.pku.edu.cn备案。
8.关于推优入党的相关程序,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参照《团章》及《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三、工作要求
1. 各个团支部推优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2. 请各团支部提前3天将推优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告知院团委组织部干事(填写团支书群中的共享文档),以便妥善安排监督工作。推优情况在党支部、团支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3.电子版材料(附件五《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结果汇总表》)以“班级+推优材料”命名提交至院团委组织部公邮twzzb@law.pku.edu.cn;纸质版材料(附件三《推优入党登记表》)由团支书收齐后,以支部为单位提交给组织部监督同学。
4. 请各团支部于推优大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收齐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交至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团支部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资格。
四、联系方式
团委组织部 twzzb@law.pku.edu.cn
附件一:团支部向法学院团委申请增加推优入党名额的请示
附件二:北京大学团支部大会推优入党无记名投票表
附件三: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
附件四:关于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公示书
附件五: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