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本学期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有力体现。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20229月)》(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优对象资格要求

年龄在18至28周岁, 有1年以上团龄,团组织关系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28周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28至35周岁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听取院团委或所在班级对应团支部的意见,并参照《通知》规定的推优程序进行。

1. 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有1年以上团龄

2.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原则上应当是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分子;

3. 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水平,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4. 模范遵守团章团纪, 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与团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5. 推优对象的资格有效期为两学年,即推优之日所在学年及其下学年

6. 针对春季学期,需已取得初级党课结业证书或已处在初级党课学习阶段;针对秋季学期,需已取得初级党课结业证书或已处在初级党课学习阶段或承诺在当前学期报名参与初级党课学习并预期顺利结业

如有证据证明,其言论行为可能妨碍该次推优公正性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委组织部,经审核属实的,可以取消其推优资格。

 

二、推优工作程序要求

1. 团支部需结合推优的具体条件要求进行核查,最终确定具备推优资格的人选名单。

2. 根据上述人选名单核实其本人是否有参与推优入党的意愿,如其无入党意愿,可以弃权,由本人签名确认不再参与本次推优。本学期不开展推优工作的团支部应由团支书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签字交团委组织部备案。

3. 推优入党名额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含28周岁以下党员)的20%,各团支部经与党支部沟通确定推优入党名额后,需报院团委核定批准。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4. 由团支部召开支部推优大会进行选举,需通知全体支部成员参加。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实际到会,大会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推荐结果无效。

5. 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团支书参加本次推优,则需提前向院团委组织部和党支部申请,由党支书、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主持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原则上应当邀请班主任参加,并由一名以上的正式党员进行监票

所有讨论和表决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赞成人数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推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意见的,可以统计在票数之内。

6. 推优情况在党支部、团支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7. 公示期结束后,由团支书填写附件《“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将附件纸质版推优团员填写、相关人员签字后的附件《团员“推优”考察写实表》于推优大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交院团委组织部,并将附件《“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扫描件电子版、附件《“推优”团员信息采集表》一并上报组织部公邮twzzb@law.pku.edu.cn备案。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团支部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资格。

推选出的优秀团员需填写《关于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公示书》(附件),由团支书于推优大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收齐并交至院团委组织部。

8. 关于推优入党的相关程序,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参照《团章》及《北京大学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三、工作要求

1. 各个团支部推优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319完成。

2. 请各团支部提前3天将推优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告知院团委组织部干事填写团支书群中的共享文档),以便妥善安排监督工作。推优情况在党支部、团支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3.电子版材料(附件《“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附件《“推优”团员信息采集表》)以“班级+推优材料”命名提交至院团委组织部公邮twzzb@law.pku.edu.cn;纸质版材料(附件《“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附件《团员“推优”考察写实表》)由团支书收齐后,以支部为单位提交给组织部监督同学。

 

4. 请各团支部于推优大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收齐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交至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团支部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资格。

 

四、联系方式

团委组织部 twzzb@law.pku.edu.cn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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