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法学院团校招生的通知
时间:2014-10-21 来源:作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以下简称“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组织才能和广泛号召力的新生学生骨干,提高其政治理论修养及学生工作能力,为使之成为法学院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服务广大学生的核心骨干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现面向法学院2014级本、硕、博学生招收学员。
一、团校概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主办,培养学院优秀团员骨干的重要载体,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院团校旨在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组织才能和广泛号召力的新生学生骨干,提高其政治理论修养及学生工作能力,为使之成为法学院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服务广大学生的核心骨干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团校将针对团员骨干展开先进性教育,有机整合团委、学生会、社团相关资源,为团校学员设置全方位的素质培养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使学员们相互促进,加深友谊,共同进步。
二、团校课程介绍
本期团校培养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分上下两个学期,除开学典礼及结业典礼外,共分为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术类课程三个板块,共计11门课程。
本学期团校课程介绍见《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课程介绍》。
三、团校培训制度
(一)辅导员制度
为提高育人方案的针对性,落实办学理念中的精致化要求,突出团校对学员的引导功能,今年的团校将继续沿用辅导员制的办学方式。辅导员作为团校学员的导师,将从学员的自身特点和个体需求出发,给每位学员以独具特色的辅导。此外,辅导员还会在工作能力、思想动态、人生发展等各方面予以学员长期的关注与引导。团校秘书处将聘任8名学生骨干(以法学院团学系统负责人为主)为辅导员,并颁发聘书。学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辅导员,每位辅导员负责3至4名学员的成长规划辅导。团校要求辅导员在本期团校期间至少完成与每位学员的两次谈话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与学员共同参加至少两项的团校课程,以促进辅导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从而更好地发挥辅导员制度的功能。团校秘书处将根据辅导员的谈话记录、活动参与记录等评定优秀辅导员并进行表彰。
另外,本期团校将加强与学生骨干训练营的合作。学生骨干训练营和团校作为法学院两个重要的第二课堂,虽然面向不同年级的学员,但二者的课程性质,办学理念等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部分课程并没有明显的年级限制,有些经过整合以后还可提高学员课程参与度,为课程注入新的活力。
(二)学分制度
学分制度是法学院团校规范和指导学员选课的重要制度,也是衡量团校学员学业成果的重要标准。在总学分数量的要求下,团校学员参加所有必修课程,并按照各自发展需求,自行选择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学分制度旨在为团校学员创设高效、自主的学习环境,在培养基础能力的同时,重视学员的个性化发展。
本期团校共开设十一门课程,其中必修课七门,计17分,选修课五门,计10分。必修课系每位团校学员必须参加的课程,是团校培养学员 文书写作、社会实践以及团队合作等基础能力的重要课堂。选修课系学员选修,课程类型设置多样化,涵盖了学员们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践性和实用性极强。
(三)学员管理制度
1)总则
①在团校开学期间能合理安排时间,以保证全程参与。
②积极参与团校所安排的各项课程与活动
③对不按要求参加团校课程的同学进行淘汰,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2)管理细则
①签到制度:为保证团校学员的听课质量和参与度,本次所有课程将设立签到制度,每次课程前学员需要进行签到,迟到半小时之后将不予签到。
②迟到早退:无事先说明原则上不允许迟到早退。
③请假制度:团校课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者,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有效。不允许事后补假、托人请假,此等情况视为缺席。
④对修满必修学分15学分,选修学分4学分并按时上交课外作业者才予以颁发结业证书,参与优秀学员的评选。
(四)学员考核
考核将综合考虑学员完成课时情况、出勤率、课程参与度、是否有突出表现等因素。
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结业与评优
1)团校结业时,团校主办方将对按时完成团校课程并完成结业感想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2)法学院团委将在本期结业学员中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评优以学员在团校上课期间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学员考核成绩占40分
②辅导员意见。此部由导师及辅导员对学员在相应课程中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占30分。
③学员互评。此部分由全体学员根据平时表现互评,占30分。
(六)考核结果
1)院团委各部门、学生社团(组织)在选拔部门骨干时将优先考虑团校优秀学员;
2)法学院团委暑假、寒假社会实践团在选拔团队成员时将优先考虑团校优秀学员。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基地选拔暑期实习人员时将优先考虑团校优秀学员。
四、团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法学院14级本科各班班长、团支书、团小组组长自动成为团校学员,同时每班另外各推荐两名学员;
2.团委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14级全体成员25%左右的比例向团校秘书处推荐学员;
3.其他14级团员(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可采取自荐的形式,向团校秘书处报名。
(二)报名方式
所有报名的同学需认真填写《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并于10月28日下午17:00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pkulawtwzzb@126.com)。
若为各班班长、团支书、团小组组长报名的,请自行将表格发至组织部公邮,并以“团校报名-X班班长(团支书、团小组组长)-姓名”为标题命名表格与邮件;若为团委各部门推荐报名的,请部门负责人将部门内同学表格收齐后打包发至组织部公邮,并以“团校报名-XX部-共X人”为标题命名压缩包与邮件;若为自荐报名的,请自行将表格发至组织部公邮,并以“团校报名-自荐-姓名”为标题命名表格与邮件。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校秘书处
2014年10月21日
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课程介绍
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招生报名表
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现面向法学院2014级本、硕、博学生招收学员。
一、团校概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主办,培养学院优秀团员骨干的重要载体,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院团校旨在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组织才能和广泛号召力的新生学生骨干,提高其政治理论修养及学生工作能力,为使之成为法学院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服务广大学生的核心骨干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团校将针对团员骨干展开先进性教育,有机整合团委、学生会、社团相关资源,为团校学员设置全方位的素质培养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使学员们相互促进,加深友谊,共同进步。
二、团校课程介绍
本期团校培养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分上下两个学期,除开学典礼及结业典礼外,共分为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术类课程三个板块,共计11门课程。
本学期团校课程介绍见《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课程介绍》。
三、团校培训制度
(一)辅导员制度
为提高育人方案的针对性,落实办学理念中的精致化要求,突出团校对学员的引导功能,今年的团校将继续沿用辅导员制的办学方式。辅导员作为团校学员的导师,将从学员的自身特点和个体需求出发,给每位学员以独具特色的辅导。此外,辅导员还会在工作能力、思想动态、人生发展等各方面予以学员长期的关注与引导。团校秘书处将聘任8名学生骨干(以法学院团学系统负责人为主)为辅导员,并颁发聘书。学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辅导员,每位辅导员负责3至4名学员的成长规划辅导。团校要求辅导员在本期团校期间至少完成与每位学员的两次谈话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与学员共同参加至少两项的团校课程,以促进辅导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从而更好地发挥辅导员制度的功能。团校秘书处将根据辅导员的谈话记录、活动参与记录等评定优秀辅导员并进行表彰。
另外,本期团校将加强与学生骨干训练营的合作。学生骨干训练营和团校作为法学院两个重要的第二课堂,虽然面向不同年级的学员,但二者的课程性质,办学理念等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部分课程并没有明显的年级限制,有些经过整合以后还可提高学员课程参与度,为课程注入新的活力。
(二)学分制度
学分制度是法学院团校规范和指导学员选课的重要制度,也是衡量团校学员学业成果的重要标准。在总学分数量的要求下,团校学员参加所有必修课程,并按照各自发展需求,自行选择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学分制度旨在为团校学员创设高效、自主的学习环境,在培养基础能力的同时,重视学员的个性化发展。
本期团校共开设十一门课程,其中必修课七门,计17分,选修课五门,计10分。必修课系每位团校学员必须参加的课程,是团校培养学员 文书写作、社会实践以及团队合作等基础能力的重要课堂。选修课系学员选修,课程类型设置多样化,涵盖了学员们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践性和实用性极强。
(三)学员管理制度
1)总则
①在团校开学期间能合理安排时间,以保证全程参与。
②积极参与团校所安排的各项课程与活动
③对不按要求参加团校课程的同学进行淘汰,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2)管理细则
①签到制度:为保证团校学员的听课质量和参与度,本次所有课程将设立签到制度,每次课程前学员需要进行签到,迟到半小时之后将不予签到。
②迟到早退:无事先说明原则上不允许迟到早退。
③请假制度:团校课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者,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有效。不允许事后补假、托人请假,此等情况视为缺席。
④对修满必修学分15学分,选修学分4学分并按时上交课外作业者才予以颁发结业证书,参与优秀学员的评选。
(四)学员考核
考核将综合考虑学员完成课时情况、出勤率、课程参与度、是否有突出表现等因素。
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结业与评优
1)团校结业时,团校主办方将对按时完成团校课程并完成结业感想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2)法学院团委将在本期结业学员中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评优以学员在团校上课期间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学员考核成绩占40分
②辅导员意见。此部由导师及辅导员对学员在相应课程中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占30分。
③学员互评。此部分由全体学员根据平时表现互评,占30分。
(六)考核结果
1)院团委各部门、学生社团(组织)在选拔部门骨干时将优先考虑团校优秀学员;
2)法学院团委暑假、寒假社会实践团在选拔团队成员时将优先考虑团校优秀学员。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基地选拔暑期实习人员时将优先考虑团校优秀学员。
四、团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法学院14级本科各班班长、团支书、团小组组长自动成为团校学员,同时每班另外各推荐两名学员;
2.团委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14级全体成员25%左右的比例向团校秘书处推荐学员;
3.其他14级团员(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可采取自荐的形式,向团校秘书处报名。
(二)报名方式
所有报名的同学需认真填写《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并于10月28日下午17:00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pkulawtwzzb@126.com)。
若为各班班长、团支书、团小组组长报名的,请自行将表格发至组织部公邮,并以“团校报名-X班班长(团支书、团小组组长)-姓名”为标题命名表格与邮件;若为团委各部门推荐报名的,请部门负责人将部门内同学表格收齐后打包发至组织部公邮,并以“团校报名-XX部-共X人”为标题命名压缩包与邮件;若为自荐报名的,请自行将表格发至组织部公邮,并以“团校报名-自荐-姓名”为标题命名表格与邮件。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校秘书处
2014年10月21日
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课程介绍
2014-2015学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招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