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5 来源:作者:
法学院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青年理论武装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团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按照团中央、团市委部署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北京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对象
各级团组织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定级标准
各级团委立足具体工作实际,依据《北京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附件一),开展评星定级。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为:
五星级 |
≥90分 |
四星级 |
80—89分 |
三星级 |
70—79分 |
后进团支部 |
60—69分 |
软弱涣散团支部 |
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
其中:
定为五星级和四星级的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组织力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较好;
定为三星级的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
后进团支部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一般。
三、定级程序
3月14日(周五)前,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产生本支部自评定级初步意见,再通过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自评完成后须在《北京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测评分表》(附件二)中登记评级结果并提交至法学院团委。
团支部完成对标自评后,法学院团委将进行复核认定,最终校团委会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本次定级为四星级及以上团支部,2025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5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团支书须向学院团委说明情况。
请各支部于在3月15日(周六)17点前将电子版附件二命名为“支部全称+对标定级自测评分表”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诗 刘乙娴
联系电话:62755375
附件一:北京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附件二:北京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测评分表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