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法学院于9月4日-19日开展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测评结果核实上报、学院审查,现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如下:

【9.23更新】2017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8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9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9级法学硕士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7级博士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8级博士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9.23更新】2019级博士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公示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3日

       期间如本人分数核算有误请填写《综测异议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凯原楼201学工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kulawstudent@163.com。学工办将进行重新核算,并进行公示更新。逾期未提交异议的,将视为放弃异议权利,学工办也不再受理任何异议处理。
  如有其他,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注:
  1、由于基本素质测评分数为班级民主评议得分,除分数输入错误外,学生工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对基本素质测评分数的其他异议。
  2、学业成绩计算依据如下:
   (1)本科生:依据教务系统出具的该学年综合绩点核算,核算成绩=综合绩点*25*0.6;
   (2)硕士研究生:
    依据各年级同学所修的全部法学类必修课程成绩(含专业必修及全校必修课中的法学类课程)计算加权绩点,核算成绩=加权绩点*25*0.6;(研究生的成绩按等级显示,等级-绩点对照表请参考《研究生成绩对应关系表》
   (3)博士生无成绩排名,在上一学年如无任何学术违纪违规情况,学习成绩视为60分满分。博士生在奖学金和奖励的评审中主要依据为19-20学年的学术成果;
   (4)19级法学硕士、19级法本法硕和18级法律硕士实行的是按照专业/方向的排名方案,但奖学金的评审不当然在各专业/方向中均分名额。
  3、若总分相同,所列顺序的先后差别并不意味相同分数有前后差别。
  4、由于本年度综合测评同时由班级负责人在学工系统进行登记录入,请各位同学及时查看学工系统的综合测评成绩,如有输入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班级综测负责人联系在系统中修改。
  5、公示期结束后结果有变更的,请同学及时与班级综测负责人联系,在学工系统中对综测各项成绩进行重新录入。
                

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