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制先锋促消费安全”群众普法宣传活动圆满结束

  众所周知,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法学院团委法律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了本次以“法制先锋促消费安全”为主题的群众普法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9:00,由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成的8人志愿者小分队准时到达了指定的宣传地点——五道口华清嘉园小区。在经过简单的准备之后,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正式开始。
  本次普法活动以分发普法宣传单为主要形式。伴着和煦的阳光,同学们在偌大的小区中四处奔走,积极发放普法传单,遇到路人时,主动上前,为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和普法活动的意义。部分同学还走进了小区中的店铺,为店主详尽解说消费者权益日的来源及意义。活动很快吸引了小区居民的广泛参与,还有居民主动上前询问相关信息。大约历时两个小时,传单全部分发完毕,本次消费者权益普法下社区活动圆满结束。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让更多的居民知法,懂法,与此同时,更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以合法方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法律盲区而对自己、他人乃至社会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与伤害。本次活动在知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上,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从根本上使法律被人们自愿地接受和认可,树立法治尊严,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依法治国。

                       法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