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规则【研代字2023第5号】

  为更好发挥研究生代表大会职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同学通过提案表达诉求,规范提案程序,特制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规则。

  

一、【提案主体】

  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主体具有提案权:1.两名及以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2.十名及以上会员联名;3.研究生会执委会;4.时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在读各研究生班级。

二、【提案程序】

  有权提案的主体需填写【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表】(见附件),并于5月4日(星期四)24: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pkulpu2023xwh@163.com。

  研代会代表或研究生的提案需全体提案人在提案表上签字;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执委会的提案由主席团签字,并加盖公章;班级的提案由班长签字。上述任何签字应当提供全部提案人的电子签名或是纸质版签名的扫描件。

三、【提案内容】

  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研究生会各项组织制度的建议;2.关于研究生会执委会工作内容的建议;3.关于研究生群体共同利益的诉求。

四、【列入议程】

  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研代会主席团对提案进行收集、整理,在团委指导下,决定是否将提案列入研代会议程。

五、【表决与效力】

  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除补选和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议案及章程修正案需要由研代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发生效力外,其他提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发生效力,交由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执委会执行。

  

  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十三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公布,请予以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

  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