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参选资格及报名办法【研代字2023第4号】

一、执委会主席团参选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会员可以竞选执委会主席团: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有力,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五)保证在任期间无长期离校事由(学校假期及法定假期除外);

  (六)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自取得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情况。

  (七)其他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执委会主席团参选报名办法

  请有意参选法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团的同学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十三届执委会主席团候选团登记表】,并于4月28日(星期五)至4月30日(星期日) 17: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邮箱pkulpu2023xwh@163.com,邮件须以“主席团报名-姓名-年级-班级”为标题。

三、执委会主席团参选纪律规范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委员会自即日起接受对于候选人违反选举纪律或不符合参选资格的实名举报(匿名不予采纳)。举报邮箱为:pkulpu2023xwh@163.com,选举委员会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从选举报名开始起至选举投票结束止的任何阶段,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或者其他任何物质利益的形式,贿赂或者变相贿赂大会代表,妨害其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大会代表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四)以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

  (五)对其他报名人、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有损害大会代表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报名人、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院系相关规定及研会内部相关规定,损害选举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十三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公布,请予以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