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报名资格、报名方法、产生方式及权利义务【研代字2023第3号】

一、大会代表报名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会员,有资格按选举委员会规定报名成为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代表: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且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四)非选举委员会委员、非当然代表、非执委会执行主席团候选人。

二、大会代表的构成

  1、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代表、班委代表和当然代表构成;

  2、关于学生代表的构成,学生代表从法学院各班班委和当然代表之外的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产生。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选取学生代表1人;

  3、关于班委代表的构成,班委代表从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各班级的现任班委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选取班委代表1人;(注:本规定中的“班委成员”,不包括班级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的学生干部,但对于现任班委成员少于3人的班级,则该班级班委代表的产生须从该班级全体班委成员和党、团支部学生干部中选取,上述均以“法学院学生工作网”所公布的“2022-2023年度党班团干部选举结果公示”为准)

  4、关于当然代表的构成,当然代表分别为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现任法学院委员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共4人。

三、大会代表报名程序

  1、有意向成为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且符合大会代表报名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班委成员和当然代表无须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30日(星期日)至5月4日(星期四)24:00

  2、大会学生代表报名须由学生本人亲自进行报名。报名人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附件中的报名表【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发送至选举委员会邮箱pkulpu2023xwh@163.com,邮件须以“代表报名-年级-班级-姓名”为标题,过期不候。

四、大会代表的产生

  1、大会代表名额应尽可能平均分配到每个班级。截至5月3日(星期三)16:00,如果班级报名人数少于规定名额,则由选举委员会协商、酝酿产生大会代表;如果班级报名人数符合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大会代表;如果班级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则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代表名单,具体方式如下:

  (1)代表报名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大会代表的产生工作;

  (2)大会学生代表和班委代表由抽签产生。抽签须在选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多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各执委会主席团候选人必须全程参与,并由院团委全程监督;

  (3)从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代表报名人中抽取1人,同时为其抽取替补2人,组成大会学生代表预名单;

  (4)从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通过资格审查的班委中抽取1人,同时为其抽取替补2人,组成大会班委代表预名单。

  2、大会代表预名单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提前确认(确认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各位预代表能否在选举日当天参会。对于不能参会的预代表,其代表资格由相应替补代表顶替。替补代表不能参会,则继续抽取代表,直至确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须于三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附有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

五、大会代表权利和义务

  1、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有:

  (1)提案权,在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基本权利及研代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相关提案;

  (2)审议权,审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工作报告及各项提案;

  (3)选举权,选举、补选和罢免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执行主席团;

  (4)监督权,任期内有权监督执委会的日常工作;

  2、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代表大会纪律;

  (2)按时出席代表大会会议;

  (3)积极维护研究生群体的利益。

  3、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委员会自即日起接受对于大会代表不符合参选资格或者违纪行为的实名举报(匿名不予采纳)。举报邮箱为: pkulpu2023xwh@163.com,选举委员会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第二十三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公布,请予以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