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会选举相关安排

一、选举日程
  1、5月11日—5月17日,代表报名时间。
  2、5月11日—5月17日,主席候选人报名时间。
  3、5月17日—5月24日,确定代表并公示。
  4、5月17日—5月24日,候选人公示及候选人宣传时间。
  5、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主席参选人与代表资格及报名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有权竞选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或担任法学院研究生会代表:
  1、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各年级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包括延期毕业的法学博士)。
  2、未受过学校处分,所有课程均合格,无补考记录。
  3、主席参选人不得同时担任代表。
  请有意参选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的同学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并在5月17日16:00前报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凯原楼210办公室)。
   请有意担任代表的同学将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号、年级、班级、专业等)于2011年5月17日16:00前发pkulawyh@126.com
三、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代表产生办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正式代表人数共29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并报法学院团委批准,29名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08、09、10级法律硕士代表人数分别为4人、6人、6人,共16人。
  2、09、10级法学硕士代表人数分别为4人、4人,共8人。
  3、07、08、09、10级法学博士代表人数分别为1人、1人、1人、1人,延期毕业博士代表人数1人,共5人。
  代表名额尽可能平均分配到每个班级,有意担任此次大会代表的同学请直接向选举委员会报名(邮箱:pkulawyh@126.com)。
  截至到5月17日16:00时,如果各年级报名人数符合相应的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会议代表;如果报名人数少于规定名额,则由选举委员会协商产生会议代表。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则由选举委员会按照特别程序产生会议代表。
  5月17日至5月24日为代表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最终代表确定。
  本办法由第十一届法学院研究生选举委员会解释。

         第十一届法学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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