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会关于北京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法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安排

    为保证北京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法学院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经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确定以下选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举日程
  1、5月18日,发布选举工作安排公告。
  2、5月18日—5月20日(截至当日24:00),代表报名。
  3、5月21日,确定大会代表。
  4、5月22日(截至当日12:00),确定最终代表名单并公示,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发放提案登记表。
  5、5月23日(截至当日15:00),将相关资料报送北京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大会代表资格及报名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有权报名参选或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会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2、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各年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法学博士(包括延期毕业的法学博士)。
  3、未受过学校处分,所有课程均合格,无补考记录。
请有意报名参选北京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同学到法学院学工网研究生会页面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并在5月20日24:00时前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报至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邮箱pkulpu2017@126.com,如期并完整提交视为报名成功。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名额分配
  根据法学院研究生人数占全校研究生总数的比例,现确定法学院研究生代表为14名。
  根据选举办法,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为常务委员会在法学院的委员。因此,需要各班选举产生的大会代表共12名。
  (二)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所有同学均可自由报名。
  如果报名人数多于代表名额,则由报名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互投选出代表。
  如果报名人数等于代表名额,则报名人自动成为代表。
  如果报名人数少于代表名额,则由未产生代表的班级以班委会组成顺序顺次担任代表;如果未产生代表的班级多于应选代表数,则由候选代表以无记投票方式互投产生相应类别的正式代表。
  如有其他问题,由法学院研究生会协商解决。

  5月22日为代表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最终代表确定。

  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会解释。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刘安东 18811196256 冯泰来15201469258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关于北京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法学院代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