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规则【研代字2017第5号】

  为更好发挥研究生代表大会职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同学通过提案表达诉求,规范提案程序,特制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规则。

  一、【提案主体】以下主体具有提案权:
  1. 两名及以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2. 十名及以上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联名;
  3. 研究生会执委会;
  4. 研究生各班级班委会。

  二、【提案程序】有权提案的主体需填写提案表(见附件),并于5月23日(周二)24: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kulpu2017xwh@163.com

  研代会代表或研究生的提案需全体提案人在提案表上签字;第十六届研究生会执委会的提案由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班委会的提案由班长签字。

  三、【提案内容】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关于研究生会各项组织制度的建议;
  2. 关于研究生会执委会工作内容的建议;
  3. 关于研究生群体共同利益的诉求。

  四、【列入议程】研代会主席团对提案进行收集、整理,在团委指导下,决定是否将提案列入研代会议程。

  五、【表决与效力】被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除与章程相关提案之外,经过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发生效力,交由第十七届研究生会执委会执行。
  本规则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2017年5月17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