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法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研代字2015第1号】
时间:2015-05-09 来源:作者: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惯例,每届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于2014年6月选举产生,至2015年5月任期即将届满。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将于2015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将总结研究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通过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
为更好地组织大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选举委员会正式成立。大会主席团及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和主持本次大会及选举程序。
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共6人)公示如下:
徐 乐(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主席)
马纪元(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主席)
佘倩影(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袁 魁(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彭 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王 洋(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为保障换届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同时尽最大可能保障法学院研究生的选举权,研究生会执委会听取上级团组织的指导意见,参考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北京大学学生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等上级或平级学生组织的换届组织规则,制定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5月4日经主席团表决通过,现予以公示,效力及于本次换届工作。
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次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工作。现对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共6人)公示如下:
主 任:冯泰来 法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
秘书长:徐 乐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委 员:黄浩荣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
程 颖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委会副主席
马纪元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委会副主席
林金鹏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委会秘书长
选举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选举委员会秘书如下:
黄 啸(2014级法律硕士) 牛珮瑶(2014级法律硕士)
陈 欣(2014级法律硕士) 姚淞文(2014级法律硕士)
吴 琼(2014级法律硕士)
选举委员会已设立公共邮箱(邮箱地址:pkulpu2015@163.com)配合行使职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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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组织大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选举委员会正式成立。大会主席团及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和主持本次大会及选举程序。
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共6人)公示如下:
徐 乐(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主席)
马纪元(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主席)
佘倩影(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袁 魁(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彭 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王 洋(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副主席)
为保障换届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同时尽最大可能保障法学院研究生的选举权,研究生会执委会听取上级团组织的指导意见,参考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北京大学学生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等上级或平级学生组织的换届组织规则,制定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5月4日经主席团表决通过,现予以公示,效力及于本次换届工作。
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次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工作。现对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共6人)公示如下:
主 任:冯泰来 法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
秘书长:徐 乐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委 员:黄浩荣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
程 颖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委会副主席
马纪元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委会副主席
林金鹏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四届执委会秘书长
选举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选举委员会秘书如下:
黄 啸(2014级法律硕士) 牛珮瑶(2014级法律硕士)
陈 欣(2014级法律硕士) 姚淞文(2014级法律硕士)
吴 琼(2014级法律硕士)
选举委员会已设立公共邮箱(邮箱地址:pkulpu2015@163.com)配合行使职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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