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学代会常委会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从时任学代会常委会委员及学代会当然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每任常委会主任在当届学代会第二次会议闭幕时就职,在次届学代会第二次会议闭幕时卸任。学代会决议延长或缩短任期时,学代会常委会主任任期相应变更。  

  

  根据章程的规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新任学代会常委会主任的选举将在于5月28日(星期日)召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举行。  

  

  5月12日(周五)00:00起至5月18日(周四)24:00止,选举委员会接受现任学代会常委会委员及学代会当然代表参选学代会常委会主任的报名。报名参选的会员应当在此期间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链接见推送评论区)发送至选举委员会邮箱(报名邮箱pkulsuec2023@163.com,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并将电子版成绩单(扫描件)送呈选举委员会主任娄佳璐(联系邮箱:loujialu@pku.edu.cn)。

  

  根据章程第六十条的规定,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参照适用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规定。因此,本次选举参照适用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