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选举将于即将召开的法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举行。

根据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候选人届时将按姓名音序发表竞选演说,并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根据章程第五十条之规定,每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行使平等的选举权,进行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达到全体学代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的,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数多于一人时实行差额选举,得票超过有效票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应进行多轮投票,直至有一人得票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时当选。候选人数为一人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票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时当选。若候选人得票未超过半数,则学生会主席空缺,选举委员会将按前述规定重新组织选举,自次日起接受报名,学生代表大会将在一个月内开会重新选举学生会主席。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选举委员会现在成立,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次学生会主席选举。即日起至第二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会之日止,为法学院学生会选举期间。选举期间内,适用章程中有关选举的规定及学生会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依章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常委会有权就章程解释问题作出决定并适用。

以下对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共7人,按章程列举的职务顺序及姓名音序排列)公示如下:


【选举委员会委员】
史默然(团委副书记)
王炎庆(学生会主席)
赵仙凤(常委会主任)
边雪松(执委会副主席)
  丹(执委会副主席)
  宇(执委会副主席)
叶慧敏(执委会副主席)

【选举委员会主任】
赵仙凤(常委会主任)
 

选举委员会已设立公共邮箱(地址:pkulsuelective2020@163.com)配合行使职权。自9月7日(周一)00:00起至9月11日(周五)24:00,选举委员会接受学生会会员参选学生会主席的报名。报名参选的学生会会员应当在此期间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选举委员会邮箱(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并将填写完毕的纸质版报名表及学院教务办公室开具的成绩单送呈选举委员会主任赵仙凤(联系方式:18801222597)。

根据章程第四十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学生会主席选举: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从未受到学校处分;
    (四)所修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从未不及格;
    (五)以往从未被学生会认定为违纪,或被罢免所担任的学生会职务。

选举委员会将在报名截止后进行报名人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名单进行公示。此外,根据章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自报名人名单公示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任何会员有权就候选人或报名人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违反选举纪律的问题向选举委员会进行匿名举报,委员会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根据章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在选举期间,候选人或报名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等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人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金钱等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委员会委员或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
    (四)干扰或操纵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或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压制、报复举报人的;
    (七)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挪用学生组织经费用于个人选举的;
    (九)有其他损害选举的民主、公平、公开的情形的。

选举委员会将在接到举报后启动调查,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任何会员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委员会在未接到举报的情形下,不会主动调查候选人、报名人违纪问题,亦不会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主动提出调查候选人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问题。选举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有关候选人或报名人确有不当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将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认为报名人确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参选条件,经表决以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将有权决定不批准其获得候选人资格;认为候选人确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参选条件的,经表决以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权提请常务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常委会开会听取候选人申辩后,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权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同时,选举委员会有权依照章程规定,对被查出有不当或违纪行为的学代会代表、学代会常委会委员或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等当事人进行警告,或提请学代会常委会进行相应处理。

选举委员会敬告全体学生会会员,明确本次选举的严肃性,严格遵守选举期间的组织纪律。法学院学生会将在学院团委指导下,依照章程规定对一切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
2020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