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4月21日(星期日)晚24:00,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选举报名截止,选举委员会共接到两位会员参选法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的报名。选举委员会依照章程规定对报名人的参选资格进行了审查,报名者符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审查,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
选举委员会公示候选人信息如下:

刘耘诚(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2017级会员)
王炎庆(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2017级会员)
(按照候选人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

候选人详细信息请见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报名表(附件1、2)。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选举委员会自即日起接受对于候选人违反选举纪律或不符合参选资格的匿名举报。举报邮箱为:pkulsuelective2019@163.com,选举委员会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在选举期间,候选人或报名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等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人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金钱等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委员会委员或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
(四)干扰或操纵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或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压制、报复举报人的;
(七)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挪用学生组织经费用于个人选举的;
(九)有其他损害选举的民主、公平、公开的情形的。
选举委员会将在接到举报后启动调查,经调查后认为有关候选人确有不当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将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认为候选人确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参选条件的,经表决以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权提请常务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常委会开会听取候选人申辩后,经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权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同时,选举委员会有权依照章程规定,对被查出有不当或违纪行为的学代会代表、学代会常委会委员或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等当事人进行警告,或提请学代会常委会进行相应处理。
选举委员会敬告全体学生会会员,明确本次选举的严肃性,严格遵守选举期间的组织纪律。法学院学生会将在学院团委指导下,依照章程规定对一切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